近日,上海。已婚的夏明與李艷在酒店開房,不料被李艷的丈夫劉威帶人“捉奸”,兩人穿好衣服后,夏明就將窗戶打開查看,翻窗戶站到空調(diào)外機上,意外墜下6樓身亡。夏明的家人也因此將李艷夫婦、幫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院,索賠130余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夏明在被告劉威等人進入事發(fā)房間之前就已自行爬出窗外,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6樓房間與地面的高度及爬出6樓窗戶所可能帶來的危險具有認知能力,故墜樓系夏明自行爬出6樓窗戶所致,是其自主行為,夏明的死亡與李艷、劉威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夏明的家人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