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系統(tǒng)宿遷消防智能疏散系統(tǒng)-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根據電源(蓄電池組)和轉入應急控制方式的設置不同,分為下列四類系統(tǒng):
A類系統(tǒng)-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
B類系統(tǒng)-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
C類系統(tǒng)-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
D類系統(tǒng)-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
4.2 系統(tǒng)選擇
4.2.1 軌道交通的站廳層和站臺層、車站、碼頭和機場候機樓等交通樞紐,20000m2以上的商場、展覽中心和醫(yī)院門診樓等場所宜選擇D類系統(tǒng)。
4.2.2 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宜選擇應急供電電壓為非電壓的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
4.2.3 大型百貨商場、大型超市、大型體育場館、地鐵隧道等需要導光流疏散指示標志的場所,應選擇D類系統(tǒng)。
4.2.4 當采用集中供電且線路壓降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分散設置集中電源。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 centra丨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
由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及相關附 件組成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
系統(tǒng)設計
5.1一般規(guī)定
5.1.1設置消防疏散指示時,應采用消防應急標志燈或消防應急照明標志復合燈具;
5.1.2 消防應急燈具連接的主電供電方式與控制方式應保證在火災發(fā)生時,能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全部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tài)。
5.1.3 應急照明投入時間不應大于5s。
5.1.4 在正常電源工作狀態(tài)下,允許設置開關控制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工作,但該開關不應影響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從正常工作狀態(tài)轉入應急工作狀態(tài)。
5.2 D類系統(tǒng)-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的設計
5.2.1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并能接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轉入應急工作狀態(tài)的聯動控制信號,控制相關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tài)。
5.2.2 D類系統(tǒng)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并顯示系統(tǒng)內所有的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狀態(tài)。
5.2.3 系統(tǒng)的疏散預案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系統(tǒng)應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災報警信號;
2 應根據火災報警信號確認火災發(fā)生部位,選擇逃生路徑,優(yōu)化疏散指示路徑;
3 系統(tǒng)制造商應提供疏散預案的設計邏輯;
4 系統(tǒng)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時,應能手動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tài)。
5.2.4 系統(tǒng)的供電設計應滿足下述要求:
1 控制器的主電源應由消防電源供電;
2 控制器的備用電源應至少使控制器在主 電源中斷后工作2h。
5.4.14 具有根據火災報警部位選擇疏散路線的系統(tǒng),應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息,并宜根據消防性能化設計確定疏散預案。
5.4.15 系統(tǒng)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時,應具有手動完成預設疏散方案的功能。
5.5.1 D類系統(tǒng)輸出的配電支線應采用阻燃導線,豎井外成束敷設時應在防火線槽內敷設,分支線路應穿金屬管敷設。
5.5.2應急照明分支線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