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