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場所舞臺燈光設計系統(tǒng)的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系統(tǒng)是由電源開關柜(板),流管調光柜(篇),調光控制臺,燈光控制器,基礎照明燈具效燈具、特殊效果燈具、表演用燈具以及音信號組成.
那么舞臺燈光設計中常用的基礎照明燈具又有哪些呢?
簡單總結而來常用的燈具有白熾燈(多數(shù)為筒燈)、熒光燈、燈管、氣燈、鹵 燈、 霓虹及燭光等白熾燈(多數(shù)為筒燈)、熒光燈、燈管、氣燈、鹵 燈、 霓虹及燭光等.
除了基礎的照明燈具之外,那些華麗的裝飾則是需要我們的表演用的照明燈具來完成的.
舞臺燈光設計中常用的表演照明燈具有適當數(shù)量的面光、側光、頂光和回光;可以用中小型的筒燈、射燈、聚光燈、柔光燈和追光燈.
其次我們來看看演藝場所舞臺燈光設計的具體要求:
舞臺燈光設計中所使用的任何燈具都應當對稱分布,光斑能覆蓋舞池.燈光的色彩變化和動感是為音樂、舞蹈服務的,為歌舞廳的風格和藝術效果的整體服務的.
再就是舞臺燈光設計中的各種燈具編組應當滿足快慢節(jié)奏的多類音樂的要求,每種曲子(每種舞步)都必需有1~3種效果燈或特殊效果燈具產生1~3種和諧的變化和運動.其節(jié)拍和色調應與曲子的內涵相協(xié)調.頻閃燈用于迪斯科舞曲,每次連續(xù)不宜超過2個曲子;紫外光管應間斷啟閉,在照射強度滿足標準的前提下每晚照射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