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秀區(qū)法院離婚律師;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聯系人:陳律師;。陳律師是廣州專業(yè)離婚、繼承糾紛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訴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yǎng)糾紛,遺產繼承分割糾紛,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聯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農林下路81號新裕大廈13樓A座,地鐵:五號線區(qū)莊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師代查對方財產,包括:銀行存款金額、房產信息、車輛信息、公司等,可申請法院查封對方財產便于后期執(zhí)行;
2、《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鑒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鑒定作出的結論。比如醫(yī)學鑒定、傷殘鑒定、房價評估報告等。
律師收集當事人雙方感情狀態(tài)證據之前,應詢問當事人之間感情狀態(tài)變化的原因、表現、可以反映感情狀態(tài)的具體事例等。
律師代理原告,可以收集以下材料證實夫妻感情狀況:
1、鄰居、朋友、同事的證人證言、調查筆錄。
2、報警記錄、驗傷單據、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其它涉及家庭暴力的證據。
3、離婚協議、電子郵件、信件、短信。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一方存在婚外婚的證據。
5、收集其它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