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要壟斷開采權
眼下,稀有金屬礦藏大都由中小企業(yè)把持,是在延緩煤炭行業(yè)濫挖濫采的路徑。為改變這種開采混亂局面,國家應壟斷開采權,凡是個體和民營企業(yè)開采的礦山應全部收回,這不僅能有效保護稀有金屬資源,也有利于我國在國際稀有金屬市場上擁有話語權和定價權。
戰(zhàn)略儲備計劃
國家應出臺一部《國家稀有金屬儲備法》,把一些世界上罕見的鎵、銦、錸、鈮、鉿等稀缺金屬,全部納入國家儲備體系。與此同時,也像日美等國家那樣,把一些稀缺金屬礦山,進行長期擱置,不進行任何開采行為,來保護我國稀有資源。提高出口關稅
長期以來,在稀有金屬出口上,長期實現(xiàn)退稅政策,到了2007年,我國才提高關稅,但由于提高幅度不大,仍無法遏制出口的泛濫。國家今后應大幅度提高出口關稅,實行配額管理,用關稅這把利器來控制出口總量。在大幅度提高關稅的同時,必須用精細化的海關征管手段,來監(jiān)管稀有金屬的出口貿(mào)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