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guō]爐[lú]:由鍋和爐組成的,上面的盛水部件為鍋,下面的加熱部分為爐,鍋和爐的一體化設計稱為鍋爐。
《特種設備法》所定義的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shù),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