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改建工程(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消防設計審核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2、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
3、所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均未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
4、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屬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等建筑物合法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