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負荷試車
葫蘆起升負荷(逐漸增至額定負荷),在橋架全長往返運行,并檢驗性能,應達到設計要求。卸去負荷,使葫蘆停在門架中間,定出測量基準點,起升1.25倍額定負荷,離地面100mm左右,停懸10分鐘,然后卸去負荷,檢查門架有無變形,多三次不再產(chǎn)生變形時,將葫蘆開至跨端,檢查實際上拱值要大于0.7L/1000,后使葫蘆仍停在門架中間,起升額定負荷,檢查主梁撓度值小于LQ/800(由實際上拱值算起)。
2.動負荷試車
起升1.1倍額定負荷作動負荷試車,同時開動兩個機構作正反向運轉,按工作級別應有間歇時間,試車時間應延續(xù)1小時,各機構應動作靈敏,工作平穩(wěn)可靠,并檢查限位開關和保護,聯(lián)鎖裝置的可靠性。
1、在使用中,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2、不準傾斜起吊重物及作拖拉工具使用。
3、同一跨度內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必須保持1.5m距離,以防相撞。
4、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用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紐。
5、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6、制動電機應調整至使重物懸空制動,并在負荷下降制動時,制動下滑量不超過80mm。制動下滑量≤起升速度/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