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建筑、鐵路、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國防及其他生產領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包括:
(一)廢鋼鐵 湯道、跑鋼、鋼包底、渣鋼、鋼坯切頭、鋼材切頭、板邊、廢鋼坯、廢鋼錠模、廢次材、氧化鐵皮; 鋼屑、鐵屑、邊角料、澆冒口、廢鑄鋼材、廢鑄鐵件; 廢機床、廢鍋爐、廢冶金設備、廢礦山設備、廢化工設備、廢輕紡設備、廢采油設備、廢石油化工設備; 廢鑄鐵管、廢鋼管、廢暖氣片、廢水暖零件、廢水泵; 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半成品、廢零件、廢次產品、廢結構件、廢機械零件、散碎鐵; 各種鐵路廢器材:廢鋼軌、廢道釘、廢道叉、廢車輪、廢閘瓦、廢軸、廢防滑器、廢機車零件、廢機車等; 報廢的城市公共設施:廢井蓋、廢鐵蓖子、廢護欄等; 報廢的農田水利設施和農業(yè)機械:廢拖拉機、廢收割機等; 報廢的各種輸電器材和設備; 報廢的各種機動車輛、船舶及其零件; 報廢或退役的各種武器裝備; 廢鋼絲繩、廢鋼絲。
(二)廢合金鋼 各種牌號合金和合金鋼的切頭、邊角料、屑末; 機械設備中的廢合金鋼零件; 發(fā)動機中的廢合金零件; 各種廢刀具:廢銑刀、廢拉刀、廢插齒刀、廢滾齒刀、廢絞刀、廢絲錐、廢板牙、廢鉆頭、廢模具; 廢滾動軸承、廢彈簧、廢不銹鋼容器、廢硬質合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