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抽檢重點品種如果抽檢依法確認不合格,將要及時下架退市,退市后的食品要銷毀處理。
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yè)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衛(wèi)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銷毀處理方法: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并通知生產企業(yè)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 品,并向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4、可能造成衛(wèi)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過期的食品應當做好銷毀記錄,包括銷毀的品種和數量,銷毀時間、原因、方式,銷毀經辦人、證明人、負責人等內容。銷毀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銷毀過程應當視頻錄像,視頻錄像資料保存時間應當不少于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