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每年春、秋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具體時間見北京市教委網站)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申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兩份
(2)原件、復印件和在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必須是在學期間全部成績單并蓋有學校教務處的紅章;如從個人檔案中復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檔案并加蓋單位公章)。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和復印件
(6)非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還須提交北京市教委核發(fā)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7)小二寸證件照一張;
(8)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須提交擬聘高校出具的證明。
必要時,應認定單位要求,提供其他相關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經認定機構審驗后當時退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