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期限:建筑消防設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審批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一般工程應在10個工作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fā)《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如圖紙、資料不齊,應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發(fā)出《補送圖紙資料通知書》,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算起。
消防工程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涉及與諸多學科的相互交叉、滲透、融合,它不僅涉及物理學、化學、數(shù)學、機械、電子、建筑、信息、心理、生理等多種自然科學學科,還涉及法學、經濟學、哲學、管理學、教育學、災害學等等眾多社會人文科學學科。
對各種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管理。消防產品是涉及人身財產的產品,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各種消防產品制訂了市場準入制度。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內外消防產品都應遵守市場準入制度。中國對消防車、火災報警設備、消防水帶、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4類12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3C)制度;對防火門、滅火器等9類53種產品實施型式認可制度;其它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具體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型式認可及準入制度的評價工作,四個消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承擔強制檢驗工作。即:國家固定滅火系統(tǒng)和耐火構件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
滅火器的維修保養(yǎng)
滅火器的維修、再充裝應由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專業(yè)單位承擔。
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重新充裝。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到規(guī)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