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工程是城市市政建設、工業(yè)企業(yè)建設或排污達標治理的一個重要部分,其建設須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現行的基本建設程序一般分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工程設計、工程和設備招投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運行調試和達標驗收幾個步驟。這些建設步驟基本包括了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它們也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階段項目立項階段。該階段需根據城市市政規(guī)劃或環(huán)境保護部門要求,分析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階段以確定項目為中心,一般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設計研究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國家計劃部門、投資銀行或企業(yè)計劃部門論證便可獲得立項,對于某些小規(guī)模項目,只編制污水處理工程方案設計,并通過投資部門的論證便可立項。第二階段工程建設階段。包括工程設計、工程和設備招投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