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wèi)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比纾罕仨氉ズ孟拦ぷ鳌@纾合儡?、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F(xiàn)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xiàn)這個詞。早見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fā)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跋馈币辉~的出現(xiàn),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fā)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法經(jīng)》雖然全文已佚,僅存六篇目錄,但這一點則可從以《法經(jīng)》為藍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斗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jīng)驗。這種經(jīng)驗的科學概括早見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睎|漢史學家荀悅在《申鑒。雜言》中進一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并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在封建社會,作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并發(fā)布相關的詔書,在發(fā)生重大火災時采取“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以自責,進行“反省”、“修德”,并廣開言路,片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fā)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對火災心有恐懼,采取了一種虔誠的自我的遣責任的道“罪已詔”。以后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一做法。
秦法規(guī)定,嚴格禁止把火種帶進庫府,吏員將物品收好后官吏派嗇夫和吏員輪番晝夜看守,夜間關門之前還要仔細檢查一遍,看看有無可疑的火種。
為了保證這些防火法令的實行,秦法還規(guī)定了懲罰制度?!肚芈墒朔N》和秦簡《法律問答》中明確規(guī)定:看守倉庫的吏員如果違反法令或玩忽職守而導致火災,吏員本身和主管官吏都必須承擔罪責。
為了區(qū)別失火后的責任,秦簡《法律問答》中還以是不是火災的肇事者為依據(jù)規(guī)定了賠償?shù)臉藴省H缭诠俑氖┥峋幼〉娜?,如果因旅舍發(fā)生火災而燒毀了他所攜帶的官家物品,官府則不要求賠償,如焚及所借用的車馬,官府還可作適當?shù)难a償。至于百姓家失火,如果蔓延燒毀里門的,肇事者罰盾牌一個;如燒毀城門,罰甲一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