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出租注意事項:
選廠房位置可以按照自己生產的產品,占地的大小,和客戶群是哪些來綜合考量選址,工業(yè)廠房根據生產的產品特點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1)一般性生產廠房。(2)正常生產或儲存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物的廠房。(3)多塵、潮濕、高溫或有蒸汽、振動、煙霧、酸堿腐蝕性氣體或物質、有輻射性物質的生產廠房。
目前地產租售領域,地產中介的專業(yè)功能日益細化,出現(xiàn)了作為居住房屋、經營性商鋪、辦公樓、生產性廠房、倉儲性地產各類中介。綜合性的地產中介的業(yè)務范圍涵蓋商、住、生產、倉儲等多種房產的租賃業(yè)務,而專業(yè)性較強的房產中介則專門提供某一類型的地產租賃服務。對于中介機構提供的有關房屋坐落、結構、供電、供水、交通、周邊環(huán)境的描述應當進行現(xiàn)場核實。
高層廠房以高度24m為起算高度,是根據下列情況提出的:
(一)登高消防器材
我國不少城市尚無登高消防車,只有少數(shù)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配備了為數(shù)不多的登高消防車,其中引進的曲臂登高消防車,工作高度為24m左右,我國定型生產的CQ28型曲臂登高消防車,其高度為23m,24m以下的廠房尚能利用此種登高消防車進行撲救,再高一些的廠房就不能滿足需要了。
(二)消防供水能力
目前我國城市消防隊大多是配備解放牌消防車,這種消防車在不利情況下直接吸水撲救火災的高度約為24m左右。
簽訂廠房出租合同該注意的問題:
一、明確出租方、承租方的主體資格。出租人應當是對廠房擁有產權或者是法律上認可的房屋合法代管人或權利人。有些廠房的產權歸屬于上級公司或集團公司,企業(yè)只享有使用權,因此企業(yè)在出租時必須征得上級公司或集團公司的書面同意。承租人如果是企業(yè),出租人必須查驗承租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相應的生產經營資質證書、生產經營范圍等。承租人如果是個人,出租人應當查驗承租人的身份證,并對其資金、信用等情況進行了解。
二、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條款應包括:雙方的名稱、住所;廠房坐落、面積、附屬設施;廠房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數(shù)額、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途徑等。
三、租賃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項:租賃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原規(guī)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生產條件和防火等級,未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租賃雙方均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廠房的生產使用性質。承租方應當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營業(yè)執(zhí)照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后,將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送交出租方備案。
另外,承租人在租賃期間轉租廠房的,如果原租賃合同中約定可以轉租的,那么根據約定處理。如果對轉租沒有約定的,承租人轉租廠房應當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在轉租過程中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也要簽訂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生產、消防等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