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改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對于“磚混”結構的建筑,凡是預制板墻一律不能拆除,也不能開門開窗。特別是厚度超過24厘米以上的磚墻,一般都屬于承重墻,不能輕易拆除和改造。承重墻承擔著著樓盤的重量,維持著整個房屋結構的力的平衡。如果拆除了承重墻,破壞了這個力的平衡,造成的后果恐怕是沉重的、哪個業(yè)主都無法承擔的生命的威脅。門框是嵌在混凝土中的,不宜拆除。如果拆除或改造,就會破壞建筑結構,降低系數(shù),重新安裝門也比較困難。陽臺邊的矮墻不能拆除或改變。
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yè)。 作業(yè)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取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根據(jù)拆除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環(huán)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人工拆除
1進行人工拆除作業(yè)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2 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3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 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5 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6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7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