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識牌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主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輔助標志
附設(shè)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
一般情況下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如下: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用于禁令標志的邊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號和斜杠符號、警告性線形誘導標的底色等。黃色或熒光黃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標志的底色
2. 藍色:用于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標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的行車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3.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行車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4. 棕色:表示旅游區(qū)及景點醒項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區(qū)標志的底色
5.黑色:用于標識的文字、圖形符號和部分標志的底色
6. 白色:用于標志的底色、文字和圖形符號以及部分標志的邊框
7. 橙色或熒光橙色:用于道路作業(yè)區(qū)的警告、指路標志
8. 熒光黃綠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兒童警告標志交通標志形狀的一般使用規(guī)則
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料按其結(jié)構(gòu)的不同可以分為透鏡埋入型、密封膠囊型、微棱鏡型等品種。其反光原理為:射向標志面的光線應沿入射光線的反方向反回光源。由于標志位置和車輛行駛條件的不同,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應具有優(yōu)良的廣角性和逆反射性能。在不同入射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表面法線之間的夾角)、不同觀測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反射回駕駛者眼睛的光線間的夾角)的條件下,用于標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數(shù)值應符合JT/T279 的規(guī)定。
公路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內(nèi),路側(cè)柱式交通標志的安裝高度應考慮其板面規(guī)格、所在位置的線形特點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懸臂、門架式等懸空標志凈空高度應較公路凈空預留20一50cm的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