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與工業(yè)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fā)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yè)產權(也稱為產業(yè)產權)。
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fā)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chuàng)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在中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著作權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實行作品自愿登記制度的目的在于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以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