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
(一)正高級教師能力、業(yè)績貢獻條件標準
1.獲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前2名)1次。
2.教學工作量飽滿,注重教改實驗,教學方法靈活新穎,課堂教學效果好,并經(jīng)學??己送扑],獲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公開評選的精品課、課、優(yōu)質課、教學觀摩課等教學活動省一等獎1次,或省二等獎2次,或市一等獎2次(未設定獎項等次的,獲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1次,或獲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認定2次)。
3.獲省直部門或市州黨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學先進稱號2次。
4.認真履行德育教學大綱要求,任教以來積極承擔年級主任、班主任、團隊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計達8年以上(其中任現(xiàn)職以來至少3年)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帶的班級獲省直部門或市州黨委、政府授予的班主任、班集體、文明班集體以及其他德育方面先進稱號2次。
5.本人或本人輔導的學生或集體(以學校備案及教師指導計劃為據(jù)),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全國本專業(yè)競賽(體育比賽、藝術展演)取得前8名或獲二等獎以上1次、或參加全省本專業(yè)競賽(體育比賽、藝術展演)取得前3名或獲一等獎1次。體育教師擔任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全國體育運動會、單項比賽裁判員1次,或全省裁判長1次。
6.培養(yǎng)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以學校備案及教師指導計劃為據(jù)),至少1名教師獲省直部門或市州黨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學先進稱號1次。
7.作為前2名完成省教育廳鑒定驗收的重點專項課題、教改實驗項目1項(需附課題鑒定書及立項通知書)。
8.獨立或作為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fā)表本專業(yè)論文2篇;或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fā)表本專業(yè)論文1篇并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fā)表本專業(yè)論文2篇以上;或獨著或作為主編正式出版專著、列入計劃的教材1部,或作為合作者,撰寫12萬字以上。
9.在縣(市、區(qū))以下基層(含甘南州、臨夏州屬單位)、省市屬艱苦單位(礦山、森林、野外)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25年以上,現(xiàn)仍在以上崗位,并獲省直部門或市州黨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學先進稱號1次。
10.獲年度考核3次以上,并獲省直部門或市州黨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學等先進稱號1次。
11.師德師風高尚,教學業(yè)績突出,在學校主管部門組織的測評中,學生、學生家長、學校老師、學校領導班子一致推薦為的。
12.受聘為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國本專業(yè)學會常務理事5年以上。
13.教育教學方法獨特、效果好,經(jīng)業(yè)內(nèi)3名及以上本專業(yè)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二)高級教師能力、業(yè)績貢獻條件標準
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獲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前5名)1次,或獲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前2名)2次,或獲上述市州級一等獎以上(前2名)2次。
2.教學工作量飽滿,注重教改實驗,教學方法靈活新穎,課堂教學效果好,并經(jīng)學??己送扑],獲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公開評選的精品課、課、優(yōu)質課、教學觀摩課等教學活動省級二等獎1次,或獲市級一等獎1次,或獲市級二等獎2次(未設定獎項等次的,獲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1次)。
3.獲省直部門或市州黨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學先進稱號1次;或獲市州直部門或縣(市、區(qū))黨委、政府或地(廳)級企事業(yè)單位授予的教育教學先進稱號2次;或獲縣(市、區(qū))直部門授予的教育教學先進稱號3次。
4.認真履行德育教學大綱要求,任教以來積極承擔年級主任、班主任、團隊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計6年以上(其中任現(xiàn)職以來至少3年),并獲縣(市、區(q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班主任、班集體、輔導員1次,或校級上述獎勵3次。
5.本人或本人輔導的學生或集體(以學校備案及教師指導計劃為據(jù)),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全國本專業(yè)競賽(體育比賽、藝術展演)獲獎或取得名次,或參加全省性的本專業(yè)競賽(體育比賽、藝術展演)獲二等獎以上或取得前5名1次。體育教師擔任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全省體育運動會、單項比賽正副裁判長1次,或市州裁判長1次。
6.培養(yǎng)指導至少2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以學校備案及教師指導計劃為據(jù)),至少1名教師獲市州直部門或縣(市、區(qū))黨政機關授予的教育教學先進稱號1次。
7.作為前2名完成省教育廳鑒定驗收的專項課題、教改實驗項目1項,或作為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局鑒定驗收的專項課題、教改實驗項目2項(需附課題鑒定書及立項通知書)。
8.獨立或作為作者在國家核心期刊發(fā)表本專業(yè)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fā)表本專業(yè)論文2篇;獨著或作為主編正式出版專著、列入計劃的教材1部,或作為合作者,撰寫8萬字以上。
9.在縣(市、區(qū))以下基層(含甘南州、臨夏州屬單位)、省市屬艱苦單位(礦山、森林、野外)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20年以上,現(xiàn)仍在以上崗位,且獲市州直部門或縣(市、區(qū))黨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學先進稱號1次。
10.獲年度考核“”等次3次以上。
11.師德師風高尚,教學業(yè)績突出,在學校主管部門組織的測評中,學生、學生家長、學校老師、學校領導班子一致推薦為的。
12.受聘為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擔任全省本專業(yè)學會常務理事或正、副秘書長5年以上。
13.教育教學方法獨特、效果好,經(jīng)業(yè)內(nèi)3名及以上本專業(yè)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二、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中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
1.作為定額內(nèi)人員獲縣(市、區(qū))級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1次。
2.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公開評選的精品課、課、優(yōu)質課、教學觀摩課等教學活動1次,或獲校級上述教學活動獎項1次。
3.獲校級或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或鄉(xiāng)鎮(zhèn)以上黨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學先進稱號1次。
4.擔任班主任、團隊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以上,學??己私Y果良好。
5.本人或本人輔導的學生或集體(以學校備案及教師指導計劃為據(jù)),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本專業(yè)競賽(含體育比賽、藝術展演)獲獎或取得名次。體育教師擔任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縣(市、區(qū))以上體育運動會、單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