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即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是指未能初步審定的商標被商標局依法駁回。如果申請的商標經審查不符合商標注冊條件,如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混同或不具有顯著特征等,商標局可以依法做出不產審定的駁回決定,這個程序稱為駁回申請。商標局對于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一般是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申請人發(fā)出駁回通知書,注明駁回理由,退還有關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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