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illuminationofstage):是利用燈光手段為舞臺照明并為人物、景物造型的藝術,又稱舞臺照明。其作用是根據演出要求,按照舞臺美術的整體構思,運用舞臺燈光的技術設備及手段配合演員表演,塑造舞臺上的視覺形象。
舞臺美術本身是布景、燈光、化妝、服裝等諸多造型因素的綜合體,它們之間既有分工,又相互關聯,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藝術整體。一般來說布景、燈光擔負著表現戲劇環(huán)境的作用,服裝、化妝擔負著表現人物的作用。燈光直接渲染人物,布景間接表現人物,人物塑造有時也間接表現環(huán)境。所以現代舞臺美術雖然可以區(qū)別出布景、燈光、服裝、化妝等,但塑造戲劇環(huán)境與人物的全部任務是由舞臺美術綜合體共同承擔的。它是個有機的藝術整體。
隨著表演藝術的形式增多,隨著電視文化以及大眾審美的偏愛性,舞美設計逐漸由劇院更多地進入演播廳、廣場、體育館等空間。這些大型文藝晚會的舞臺設計也稱為綜藝舞臺美術設計,其實也是經濟發(fā)展和表演藝術要發(fā)展的產物?!盎趾甑膱雒?,豪華的裝置,閃動耀眼的燈光,奇異的服裝”等等,使舞美設計者逐漸認識到“藝術包裝”的重要性。同時隨著科技的發(fā)展,LED顯示屏幕,視頻技術以及燈具和控制技術的提高,還有冷煙火,水造型的運用等,重要的舞臺語匯不再像戲劇那樣僅僅是演員和布景本身,新材料的運用大大豐富了舞臺美術的表現力。
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泛光系統是指可以發(fā)出均勻柔和的光線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明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qū)。聚光系統指能發(fā)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qū)范圍的燈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過透鏡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紋柔光鏡頭則能產生邊緣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學結構取得聚光效果的燈叫回光燈。幻燈系統是在聚光燈具前再加一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云、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