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性質
1.排他性。排他性,也稱獨占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2.時間性。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并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qū)別于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征。根據(jù)該特征,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協(xié)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這屬于專利權的內容問題,一般認為,專利權包括以下內容:1.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