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鋼處理方法因材質和形狀而異。易碎的和形狀不規(guī)則的大塊物料,采用重錘擊碎。特厚、特長的大型廢鋼,用火焰切割器切割成合格尺寸。更大廢鋼鐵塊料,則采用爆破法爆碎。厚廢鋼板和型鋼、條鋼,采用剪切機進行剪切。廢薄板邊角料、廢鋼絲、廢汽車殼體等容積比重較小的輕料,用打包機壓縮成塊體,打捆用作煉鋼原料。切削產(chǎn)生的廢鋼屑除油后,再用壓塊機壓塊。混有其他金屬的廢料,先經(jīng)破碎,再經(jīng)磁選,分離出廢鋼。近年發(fā)展出利用液氮在 -50~-100℃的低溫下進行破碎的新技術。但廢鋼與有色金屬和其他雜質的分離問題尚未完全解決。使用混雜廢鋼要限制在一定比例,以免影響鋼的質量。
廢鋼鐵中不應混有下列有害物:醫(yī)藥廢物、廢藥品、醫(yī)療臨床廢物;農(nóng)藥和除草劑廢物、含木材防腐劑廢物;廢乳化劑、有機溶劑廢物;精 蒸 鎦殘渣、焚燒處置殘渣;感光材料廢物; 鈹、六價鉻、砷、硒、鎘、碲、銻、汞、鉈、鉛及其化合物的廢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廢物 ;石棉廢物;廚房廢物、衛(wèi)生間廢物等。
廢鋼鐵中不應有成套的機器設備及結構件 如有,則必須拆解且壓碎或壓扁成不可復原狀 。各種形狀的容器罐筒等 應全部從軸向割開。機械部件容器 發(fā)動機、齒輪箱等 應清除易燃品和潤滑劑的殘余物。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質濃度超過GB5085.3中鑒別標準值的有害廢物。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過GB5085.1中鑒別標準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夾雜物。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多氯聯(lián)苯含量超過GB13015控制標準值的有害物。 鋼鐵中曾經(jīng)盛裝液體和半固體化學物質的容器、管道及其碎片,必須清洗干凈。進口廢鋼鐵必須向檢驗機構申報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曾經(jīng)盛裝或輸送過的化學物質的主要成分。
1類201 A≤1000mmX400mm,厚度≥40mm,單重:40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8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構件等。 2類201 B≤1000mmX500mm,厚度≥25mm,單重:20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5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構件、車軸、廢舊工業(yè)設備等。 3類201 C≤1500mmX800mm,厚度≥15mm,單重:5kg~15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3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錠、鋼坯、初軋坯、切頭、切尾、鑄鋼件、鋼軋輥、火車軸、鋼軌、管材、重型機械零件、切割結構件、車軸、廢舊工業(yè)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