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
,吊車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車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吊車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吊車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吊車,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
起升或下降
(1)嚴格按載荷表的規(guī)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 在吊車作業(yè)中絕不能斷開全自超重防止裝置(acs系統(tǒng)),禁止從臂桿前方或側面拖曳載荷,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
(2)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桿,開始起升前,檢查離合器桿必須處于斷開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業(yè)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吊載荷小于許用荷的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
(4)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校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 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鎖住鼓輪。
(5)在起重作業(yè)時要注意鳴號警告。
(6)在起重作業(yè)范圍內(nèi)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7)在起重作業(yè)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距離為:①6.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
(8)若兩臺吊車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臺吊車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吊車的額定總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總和的75%。
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tǒng)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xù)起吊。
1、設備的進場、上排: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再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設備在吊裝前,必須做好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設備的吊耳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主要包括滑車掛上吊耳、電動卷揚機的拉力試驗和方位調整、拖排牽引和拖尾系統(tǒng)的設置等。
4、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jiān)察崗位進行監(jiān)察的要點及主要內(nèi)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xié)調性和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