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龍泉驛區(qū),分公司變更登記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到網(wǎng)上申請事項,上傳相關材料并按“提交申報”提交申請資料;原件預審/原件核驗事項通過后將紙質申請材料面交或寄送至辦理機關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后當場或者規(guī)定工作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
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四、決定
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jù)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fā)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五、制證及送達
制證完成之后,郵遞送達到填寫地址或者申請人到窗口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