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次使用的配件不屬于“垃圾”
剛才講了這么多,其實某些情況下,汽車上的配件也不完全是垃圾。2019年6月1號實施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中有提到兩點。
五大總成件能夠 再次出售
便是五大總成件具有再制造條件的,也就是發(fā)動機、變速箱、車架、方向機、前后橋這種,能夠 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yè),循環(huán)利用。
符合標準的零部件,可作為拆車件銷售
機動車報廢標準:
全國將強制實行國IV(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國Ⅱ、國Ⅲ車型,將不允許上戶或過戶。已經(jīng)上牌的車輛,大達標的采取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關于強制報廢有以下規(guī)定:
1、經(jīng)維修和調整后仍然不符合機動車技術;
2、經(jīng)維修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然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
3、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4、機動車達到了一定使用年限。
機動車報廢方法:
聯(lián)系正規(guī)辦理機動車報廢注銷的企業(yè),咨詢車輛報廢相關事宜,如果車已經(jīng)不能行駛,可進一步咨詢是否有拖車服務?,F(xiàn)在正規(guī)的機動車報廢企業(yè),都有一整套完善的報廢流程,從拖車、核對車輛信息、辦理相關手續(xù)、拆解等都有專人負責,對車主來說,比較方便。
報廢車肇事無保障。報廢車輛一旦發(fā)生事故,因無牌無證,并且車輛不值錢,往往棄車而逃,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并直接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加之報廢車輛沒有參加任何保險,導致肇事者無力承擔賠償費用,交警處理難,政府難處理,死者無安葬費,傷者無醫(yī)療費。而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政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