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外觀專利申請,個人產品外觀,產品外觀申請保護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需提交: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外觀設計圖或照片;必要時,還應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外觀設計圖或照片應是每件產品的不同側面或者狀態(tài)的圖或照片,一般應有六面視圖(主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后視圖),必要時還應有剖視圖、剖面圖、使用狀態(tài)參考圖和立體圖。
A.外觀設計圖或照片 a.圖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 22厘米,圖的清晰度應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jié)。b.繪圖用黑色墨水和繪圖工具,線條均勻清晰,不要使用鉛筆、圓株筆、鋼筆繪制,線條均勻、清晰、連續(xù)、適合復印要求,c.圖形一般應當垂直布置,并按設計尺寸的比例繪制。需要橫向布置時,圖形上部應當朝向圖紙左邊。d.圖中一律不畫中心線、尺寸線、陰影線,一般不出現虛線或標記線。圖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標、服務標志、質量標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藝術化文字可以視為圖案。e.幾幅視圖畫在一頁圖紙上,若畫不下,可以是多張圖紙,但應按順序編上頁碼。各向視圖和其它各種類的圖,都應按投影關系繪制,并注明視圖名稱。f.繪制彩色圖片的紙張,應用較厚的繪圖紙繪制后粘貼到標準格式的“外觀設計圖或照片”的文件紙上。g.照片的尺寸應與圖的要求相同。h.照片不得折疊,并按視圖關系沾貼在“外觀設計圖或照片”的文件紙上,左側和頂部少留2.5厘米,右側和底部少留1.5厘米。
B.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簡要說明是對外觀設計圖或照片進行的簡要解釋和補充。其中不得有商業(yè)性宣傳性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用途和性能。簡要說明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屬下列情況者應當有簡要說明:
a.省略視圖:外觀設計產品左右、上下、前后對稱時,可以各省略一幅視圖,但要用語言說明,例如“左視圖和右視圖對稱(相同),省略右視圖”。此外,產品不屬于創(chuàng)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視圖,例如“產品底部不屬于創(chuàng)作部位,省略仰視圖”。
b. 突出主要創(chuàng)作部位在外觀設計較為復雜,對已有設計部分、創(chuàng)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況下,可以寫明主要創(chuàng)作或設計要點,以加強專利保護。例如臺燈的外觀設計,其創(chuàng)新點只涉及燈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設計,應予以說明。
c. 補充圖或照片中難以表達的內容:如果產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圖中無法表達“透明”,可以在圖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標記線,注上A、B等,并在簡要說明中A、B等處為透明部位。
d. 圖或照片只表示產品局部時:較長的產品,如型材、工字鋼等,可畫一段長度,在簡要說明中說明產品全長及長寬比例。有些紡織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畫出局部花樣與紋路,但在簡要說明中應說明其長、寬尺寸。
e.外觀設計產品的效果與制造的特殊材料有關時,簡要說明中應注明材料。
f. 對需要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產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圖或照片各兩套外,還應在簡要說明中說明,本產品應保護的色彩。
g. 新開發(fā)的產品,特別在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尚沒有的,要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確保護類別和專利局補充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