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當采用機械拆除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爆炸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jīng)當?shù)胤ǘú块T批準,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爆破拆除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筑和穩(wěn)定,預拆除施工可采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墻體或不影響結構穩(wěn)定的構件。 對煙囪、水塔類構筑物應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建筑倒塌時的觸地震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
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wǎng)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wǎng)路,電力起爆網(wǎng)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wǎng)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導爆索網(wǎng)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裝藥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實驗爆破和起爆網(wǎng)路模擬實驗應在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