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湯淺蓄電池
是否可充電
可充電
放電倍率
中倍率
形狀
方形
電壓
12V
荷電狀態(tài)
干放電態(tài)
電池蓋和配齊栓結(jié)構(gòu)
閥控式密閉蓄電池
加工定制
否
適用范圍
UPS蓄電池
產(chǎn)品認證
湯淺
額定容量
2.3ah
使用壽命
12個月
外形尺寸
其他
可售賣地
全國
類型
鉛酸蓄電池
型號
NP2.3-12
型號 額定電壓(V) 額定容量25℃(AH) 外型尺寸(mm) 重量(Kg)端子
20HR10HR 長±1 寬±1 高±2 總高±2
NP1.2-6 61.31.2972451560.32E
NP3.2-6 63.33.11353560650.64E
NP4-6 64.03.870471011050.78E
NP4.5-6 64.54.270471011050.85E
NP5-6 65.04.870471011050.97E
NP7-6 67.06.81513494981.18E
NP7.5-6 67.57.21513494981.2E
NP10-6 610.09.51515095991.7E
NP12-6 612.011.01515095991.87E
NP1.3-12 121.31.29743.551560.6E
NP2.2-12 122.22.017834.561651.0E
NP3.3-12 123.33.01356761661.4E
NP4-12 124.03.890701021061.52E
NP4.5-12 124.54.290701021061.7E
NP5-12 125.04.890701021061.92E
NP6-12 126.05.71516594992.15E
NP7-12 127.06.81516594992.3E
NP7.5-12 127.57.21516594992.4E
NP8-12 128.07.51516594992.5E
NP9-12 129.08.51516594992.6E
NP12-12 1212.011.015198981023.8E
NP14-12 1214.013.015198981024.1E
NP18-12 1218.017.0181761671675.5G
NP20-12 1220.018.5181761671677.5G
NP24A-12 1224.022.51771671251258.1G
NP24B-12 1224.022.51661251751758.5G
特點
1.密封性:采用電池槽蓋、極柱雙重密封設(shè)計,防止漏酸,可靠的閥可防止外部H2、O2 和塵埃進入電池內(nèi)部。
2.免維護:H2O 再生能力強,密封反應效率高,因此在整個電池的使用過程中無需補水或加酸維。
3.可靠:無酸液溢出,可靠的閥的自動閉合, 防爆設(shè)備的裝置使賽能電池在整個使用過程中更加可靠。
4.長壽命設(shè)計:計算機精設(shè)計的耐腐蝕鉛鈣鉛合金板柵、ABS耐腐蝕材料的使用和的密封反應效率保證了賽能蓄電池的長壽命。
5. 性能高
(1) 體重比能量高,內(nèi)阻小,輸出功率高。
(2) 充放電性能高,自放電控制在每個月2%以下(20℃)。
(3) 恢復性能好,在深放電或者充電器出現(xiàn)故障時,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使用均衡充電法使其恢復容量。
(4)由于單體電池的內(nèi)阻、容量、浮充電壓一致性好,因此電池在浮充使用狀態(tài)下無需均衡充電。
6.溫度適應性強:可在-40℃~50℃下、放心地使用。
7.使用和運輸簡便:滿荷電出廠,無游離電解液,電池可橫向放置,并可以無危險材料進行水、陸運輸。
8.性價比高:蓄電池的性能,超長的使用壽命,極低的維護成本確保用戶得到的是性價比非常高的產(chǎn)品。
選擇我們的理由
感謝您選擇了我公司.為讓您在使用本公司產(chǎn)品時無后顧之憂,針對在中國大陸銷售的閥控式鉛酸蓄電池, 我們承諾如下:
1、誠實守法經(jīng)營, 不搞假冒偽劣;
2、所有產(chǎn)品全檢合格后發(fā)貨, 并附有我公司產(chǎn)品質(zhì)量合格證;
3、按照約定的交貨方式為您把產(chǎn)品地運抵目的地;
4、對于您給我們的反饋:
(1)無論是建議還是抱怨,我方在24小時內(nèi)做出回復。
(2)對確定為廠家質(zhì)保范圍內(nèi)的電池,我公司將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完成更換,一般情況下,時限為省內(nèi)48小時,省外7日(不包括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時間)。
5、我方對用戶電源維護及管理免費提供必要的蓄電池方面技術(shù)培訓,培訓內(nèi)容包括:
(1)鉛蓄電池工作原理和性能;
(2) 鉛蓄電池安裝測試中的注意事項;
(3)鉛蓄電池使用維護的基本要求。
6、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范圍
(1)自電池殼上烙印的出廠日期計算起,到雙方合同約定期限止,在此期限內(nèi),由于廠家設(shè)計或制造控制不力而產(chǎn)生的不良的電池均在質(zhì)保范圍之列。
(2)由于以下事項引起的故障不屬于質(zhì)量保證的范圍:
1.電池沒有按廠家發(fā)行的《閥控式密封鉛蓄電池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使用時。
2.電池已經(jīng)過用戶方的加工或修理。
3.電池的使用溫度超過40℃。
(3)在故障原因不明時,我公司有權(quán)調(diào)查使用故障電池的設(shè)備狀況。
7、對質(zhì)保范圍內(nèi)的不良電池,我公司實行包換或包修,更換或修理所造成的費用(包括電池運費)由我公司承擔。
8、三包期
各系列產(chǎn)品質(zhì)保期限:
25AH(含)以下 國內(nèi)、外客戶均為12個月
25AH--40AH 國內(nèi)外客戶均為18個月
40AH(含)以上 國外18個月,國內(nèi)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