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托,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guī)定,代辦有關人事業(yè)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yè)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yè)的第三方代理。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yè)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于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后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yè)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qū)、跨行業(yè)進行,現年薪通常為5萬—10萬。
人力資源外包(Human Resources Outsourcing,簡稱HRO),是將人力資源管理的一些職能對外承包給專業(yè)機構操作的管理策略。旨在有效地提率,并使外包職能的運作更加專業(yè)化。在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實踐中,常將非戰(zhàn)略性的部分職能用于外包。隨著20世紀90年代以來信息技術的發(fā)展,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外包策略的運用日益頻繁。
人事代理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yè)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