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勘察中的土工試驗人員分成兩種結構,一是土工試驗技術負責人,二是土工試驗操作員。這類人員,大多要求具備高級工程師或者工程師資格,有的甚至要求具有注冊巖土工程師的資格證。 為打破巖土工程勘察落后局面,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順利施工,要實現(xiàn)我國巖土勘察工作的現(xiàn)代化,人才短缺、高技術操作人員素質還需要亟待解決, 除了新引進高端專業(yè)人才意外,對原有的巖土勘察隊伍進一步進行專業(yè)業(yè)務培訓很有必要,培訓中要充分利用老員工的工作經驗,拋棄陳舊的思想觀念和知識結構以及管理的方式方法,特別是在計算機應用方面要大力提高[2]。從另一個角度說,土工試驗和建設多年來在不同程度上得不到足夠重視,以至于把水平不高的相關人員安排在土工試驗重要崗位,不能勝任工作,造成敷衍了事,為了完成當天繁重的工作,巖土試驗工作中不能嚴格按照試驗的操作標準,得過且過,嚴重影響了土工試驗的可靠性,有的甚至怕麻煩,存有畏難情緒,私自編造數據,這給工程質量埋下了嚴重隱患,針對這些存在的問題,巖土工作人員就必須要加大專業(yè)業(yè)務知識培訓, 切實培養(yǎng)出一批工作中,有能力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的土巖試驗高素質人才隊伍 。
軟土地基的巖土工程勘察數據處理 軟土勘測試驗數據處理要注意的問題 在軟土地基勘測數據進行處理的時候,應結合巖土類型以及工程性質做一個綜合性的考慮,結合工程分析試驗方式。計算要求以及數據處理方法確定軟土的基本性質。 在對試驗數據進行處理的時候要考慮原位數據的處理。比如項目針對沙土和粘土進行貫入標準測試,貫入式試驗的指標就會直接影響數據處理結果,所以在貫入的時候就要明確其具體技術參數,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選擇貫入技術參數,這樣才能得到比較準確的數據資料,終根據試驗規(guī)范分析歸納得出更準確的數據分析結果。 在數據的處理中必須把地下水的影響納入到對土層的影響因素當中,若地下水的穩(wěn)定水文過大,比如地下水的的類型屬于承壓水,層壓水的補給方式是降水和地下徑流,其穩(wěn)定水文在3-4米之間,但是項目建筑的基礎設計是2.5米,這樣就有可能會對建筑的鋼結構造成腐蝕。 總之,軟土地基的準確勘查是巖土工程勘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能否順利進行的基礎。實踐表明,在軟土地基勘查中,土工計算中的土工性質指標是關系到軟土性質分析的重要數據,其很大程度的影響勘查數據分析計算結果,之間關系到施工方案的選擇和優(yōu)化??辈椋?,試驗以及數據分析處理是一個完整的分析過程,因此在實際勘查時要注意選擇準確的勘查措施,對試驗過程進行詳細控制以保證試驗結果的準確可靠,后利用合理的參數分析方式以及計算方式得出更準確的結論。一般能夠依照不同的成因類型確定軟土的統(tǒng)計單元體,利用單元體的每一個指標測試值的統(tǒng)計岡表可以質變看出測試的變化,用以取舍和評價測試指標。
水文地質評價的內容 在過去的工程勘察報告中,嚴重的缺少了同基礎設計之間的溝通,也缺乏對下水對巖土工程影響的評價,在多數地區(qū)都出了由于地下水系統(tǒng)引起的房屋開裂、基礎設備下沉等事件,我們要做的就是總結過去的經驗和教訓,對水文地質問題評價時需要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3.1開展地下水對建筑物、巖土工程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評價工作,提出預防措施,做出一定的預警,解決辦法。 3.2進行工程勘察時,必須對建筑物地基基礎的類型聯(lián)系思考,尋找水文地質問題的根源所在,并且為建筑工程提供更多科學合理的資料。 3.3評估出地下水在自然條件、自然狀態(tài)下出現(xiàn)的情況,同時還需要考慮建筑物與巖土層之間的相互作用。 3.4根據工程角度進行分析,地下水與工程之間的作用,并找出根據不同的工程、環(huán)境,地勘工作的內容: 3.4.1對埋藏相對過深的地下水淹沒建筑物基礎部分中,對材料腐蝕危害的程度; 3.4.2遇到建于強風化巖、殘積土質、軟質巖石之上的建筑場地,需要慎重的考慮,地下水層對巖層所造成的膨脹、崩解、軟化的可能性如果建筑物的地基需要建設在內含飽和、松散的沙土地中,需要對沙體的管涌、流量情況進行評估; 3.4.3如果地基部分需要承受含水層,需要將基坑挖開,然后的計算、評估出承壓水沖毀基坑底板的可能性.避免在地下水層挖基坑,開挖前需要進行富水性、滲水性的試驗,進而評價出人工降雨等人為條件為后天造成建筑物不穩(wěn)定的可能性。
勘探工作包括物探、鉆探和坑探等各種方法。它是被用來調查地下地質情況的;并且可利用勘探工程取樣進行原位測試和監(jiān)測。應根據勘察目的及巖土的特性選用上述各種勘探方法。 物探是一種間接的勘探手段,它的優(yōu)點是較之鉆探和坑探輕便、經濟而迅速,能夠及時解決工程地質測繪中難于推斷而又急待了解的地下地質情況,所以常常與測繪工作配合使用。它又可作為鉆探和坑探的先行或輔助手段。但是,物探成果判釋往往具多解性,方法的使用又受地形條件等的限制,其成果需用勘探工程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