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作弊行為。
學歷資格種類 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幼兒園教師——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或以上學歷普通話測試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測試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安排請查詢北京普通話網(wǎng)站注: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和高等學校擬聘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可不做規(guī)定。
體檢按《北京市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到如下任意一指定醫(yī)院體檢科領取《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并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的有效期為半年。申請表每年3月 20、2 1 日和10月9、10日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內(nèi)含《思想品德鑒定表》)。
讓學生通過鍵盤樂器學習音樂、理解音樂,掌握鍵盤樂器的基本演奏方法和技能,從而培養(yǎng)學生在幼教工作中鍵盤樂器的實際運用能力,將演奏技能從邊彈邊唱、即興伴奏、移調(diào)以及相互配合等綜合應用能力上體現(xiàn)出來。以獲得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綜合應用能力。舞蹈形體(幼兒體操/舞蹈)掌握幼教專業(yè)舞蹈技能,掌握訓練方法,提高舞蹈素養(yǎng)。具有適應舞蹈需要的正確身姿、完整、流暢、正確、優(yōu)美地表演各種風格的舞蹈,掌握舞蹈的基本理論,具有創(chuàng)編幼兒舞蹈、組織幼兒舞蹈教學的能力。理論:通過幼兒教育指導的發(fā)展、幼兒園課程的發(fā)展、幼兒園教育活動設計的基本要素以及各領域的案例分析,使學生了解幼兒園基本的實用的知識。注重體現(xiàn)新的教育觀念,反應現(xiàn)代教育的發(fā)展趨勢。幼兒教育學,了解現(xiàn)代教育、幼兒教育的新觀念、新思想、新信息,結合我國幼兒教育改革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將理論的闡述和幼兒教育實踐中的問題結合起來,進行具體分析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