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的農田水利設施和農業(yè)機械:廢拖拉機、廢收割機等; 報廢的各種輸電器材和設備; 報廢的各種機動車輛、船舶及其零件; 報廢或退役的各種武器裝備; 廢鋼絲繩、廢鋼絲。
城鄉(xiāng)居民及企、事業(yè)單位用于生活資料和農村居民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小型農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后的金屬制品。包括: (一)廢鋼鐵 廢鍋勺、廢爐具、廢炊具、廢縫紉機、廢舊自行車、鋼鐵制的廢生活用品; 廢農用工具:廢鐮刀、廢鋤頭、廢鎬、廢鍬、廢犁鏵、廢水車及零件、報廢的小型農用機具和糧食加工設備、廢人力車及其廢零件等。 (二)廢合金鋼:廢不銹鋼餐具等 (三)廢有色金屬 報廢的有色金屬生活用品:銅、鉛、鋅、錫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爐、蠟臺等; 廢牙膏皮、有色金屬的廢藥管等。
廢稀貴金屬 含金、銀的廢液:渡金廢液、鍍銀廢液、廢定影液、廢腐蝕液等; 鍍金、鍍銀的廢電子元件、廢器皿、廢鐘表件,金銀電鍍的廢夾具、殘極; 廢感光乳劑、廢膠片、廢相紙、廢X光片等;
金屬幾乎可以無限制地回收,因此,金屬回收給環(huán)境保護、能源和水的利用帶來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機遇,并為向低碳、資源節(jié)約型的綠色經濟過渡做出貢獻。然而,受到工藝和回收成本的影響,金屬回收率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