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收的存放注意事項如下:如需堆放車輛,上下車輛的中心應盡可能重疊,防止掉落,堆放時外側和內側高度分別不超過3m和4.5m大型車輛應水平放置在單層中。如果存放在框架結構中,應考慮其承重保護,做到結構合理、可靠性好、裝卸合理。所有車輛應避免擱置或倒置,電動汽車在動力電池拆卸前不允許堆放。收到或購買報廢汽車回收后,應在3個月內拆除。電動汽車在動力電池拆卸前應單獨存放,并采取防火、防水、防爆、絕緣、隔熱等保障措施。
汽車報廢后,主要流入報廢汽車工廠,即專門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報廢的汽車到達后將很快被拆除。拆解主要經過三大流程:一是拆解電池、輪胎、油箱等危險部件;其次,拆解前后軸、車架、轉向器、發(fā)動機、變速箱等;然后,向車輛管理單位提供拆解照片等有效證據。車輛管理單位驗收合格后,車輛管理單位可以注銷登記。值得注意的是,報廢汽車廠無權銷售報廢汽車、“五大總成”(發(fā)動機、轉向器、變速器、前后軸、車架)、拼裝車輛等。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追究兩個責任。
被拆解的報廢汽車回收大部分作為廢鋼、廢鐵回收,而五大總成在拆解過程中徹底破壞其使用功能,以防止流入汽車零部件黑市。如果修理廠或車主需要,后視鏡、車門、眼鏡和座椅等部分零件也可以拆卸出售。
汽車拆解的國家補貼在實施后不久就暫停了。因此,我國正規(guī)的汽車拆解企業(yè)只能通過銷售汽車拆解材料,增加對汽車拆解企業(yè)和消費者的補貼和保障來盈利。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是逐利的。只要補貼到位,消費者一般都會選擇正規(guī)的汽車拆解公司,因為報廢的零部件重新進入市場甚至上路時會存在很多隱患,終消費者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