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xiāng)居民及企、事業(yè)單位用于生活資料和農村居民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小型農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后的金屬制品。包括:
(一)廢鋼鐵 廢鍋勺、廢爐具、廢炊具、廢縫紉機、廢舊自行車、鋼鐵制的廢生活用品; 廢農用工具:廢鐮刀、廢鋤頭、廢鎬、廢鍬、廢犁鏵、廢水車及零件、報廢的小型農用機具和糧食加工設備、廢人力車及其廢零件等。
(二)廢合金鋼:廢不銹鋼餐具等
(三)廢有色金屬 報廢的有色金屬生活用品:銅、鉛、鋅、錫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爐、蠟臺等; 廢牙膏皮、有色金屬的廢藥管等。
把搞好廢鋼鐵的回收運用,作為一段時期內展開我國國民經濟的方法之一提出來,并加以安排施行,不僅符合增產節(jié)約,增收節(jié)支的原則,而且對完結既定的經濟政策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搞好廢鋼鐵回收運用既是加速展開鋼鐵工業(yè)重要的方法之一,也是提高當前工農業(yè)生產開展進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條件之一。因為用廢綱鐵煉鋼比原材料礦石煉鋼要節(jié)約能源75%左右,多用一噸廢鋼鐵來煉鋼,可節(jié)約7噸運力,因此,搞好廢鋼鐵回收運用不但利于節(jié)約能源和運力,而且一同可以減少環(huán)魔污染,謀福于人類。
廢舊物資即陳舊(閑置)的東西,或廢棄的,可以作為再生資源的可回收利用性。在日常生產生活過程中所剩余的價值不大的物資。包括:陳舊、報廢、二手、庫存、生產生活所產生的物資。例如廢金屬、廢紙、再生塑料等,甚至廢舊家電中還有相當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復利用和作為再生資源的。廢舊也是一種資源,只是不被人們所關注,很長時間一直秉持著舊貨即丟、廢品即扔的傳統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