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電纜
本類產品主要特征是:在導體外擠(繞)包絕緣層,如架空絕緣電纜,或幾芯絞合(對應電力系統(tǒng)的相線、零線和地線),如二芯以上架空絕緣電纜,或再增加護套層,如塑料/橡套電線電纜。主要的工藝技術有拉制、絞合、絕緣擠出(繞包)、成纜、鎧裝和護層擠出等,各種產品的不同工序組合有一定區(qū)別。
線纜產品用材料按其使用部位與功能、可分為導電材料、絕緣材料、填充材料、屏蔽材料、護層材料等。但其中有些材料是幾個結構件通用的。尤其是熱塑性材料,如聚氯乙稀、聚乙烯等只要改變部分配方成份就可用在絕緣或護套上。
線纜產品制造中所用材料涉及的門類非常廣泛,品種規(guī)格(牌號)特別多。
電線電纜的完整命名通常較為復雜,所以人們有時用一個簡單的名稱(通常是一個類別的名稱)結合型號規(guī)格來代替完整的名稱,如“低壓電纜”代表0.6/1kV級的所有塑料絕緣類電力電纜。電線電纜的型譜較為完善,可以說,只要寫出電線電纜的標準型號規(guī)格,就能明確具體的產品,但它的完整命名是怎樣的呢?
電線電纜產品的命名有以下原則:
產品名稱中包括的內容
⑴產品應用場合或大小類名稱
⑵產品結構材料或型式;
⑶產品的重要特征或附加特征
基本按上述順序命名,有時為了強調重要或附加特征,將特征寫到前面或相應的結構描述前。
埋設電纜要求
1、電纜線相互交叉時,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如果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小允許距離為0.15m。
2、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如有隔熱措施,平行和交叉的小距離分別為0.5m和0.15m。
3、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
4、電纜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
5、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15~0.5m;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一般不應小于0.7m,并應埋在凍土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