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釋“古籍”的“籍”?!凹痹谶@里就是書,“古籍”是古書的雅稱。什么樣的東西才算書,殷商時龜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辭,并未構(gòu)成書。商周時青銅器上的銘文即所謂“金文”是王公貴族們對鑄器緣起的記述,盡管有時為了夸耀自己的功勛,文字很長,但其性質(zhì)仍和后世紀功頌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書。
時代久遠,傳世孤罕的書籍,自然珍貴。甚至雖有明顯的文字訛脫,反被視為珍貴版本,這在古今中外都有實例可舉。本來“珍”并不等于“善”,罕見的東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誰也不會把珍貴的東西視若糞土。這就在實際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認為,從廣義的角度說,凡是有利于國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應視為珍本;珍本與善本的核心價值都是文獻價值,文物價值為基礎,文物價值主要是在確定古籍的真贗、年代、版本的基礎上得出的,藝術價值對于古籍來說是形式。文物價值、文獻價值與藝術價值都高的古籍,無疑是善本;有時候,對于某種價值特別突出的古籍,也應視為善本。
春秋末戰(zhàn)國時編定撰寫的經(jīng)、傳、說、記、諸子書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則一般劃到清代末年(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廣義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例如舊體詩文集、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之類,一般仍可以劃入古籍范圍。
到了隋唐,受科舉制度的影響,傳鈔寫本書極盛,官家對圖書的整理達到高峰;雕版印刷術也應時而生,中國圖書事業(yè)邁向全新的局面。
然而,水火之事,防不勝防。如唐初大圖書散佚事件,就是隋代在洛陽的藏書副本多達8萬卷,李世民蕩平王世充時,只剩下8000余卷了,下令由宋尊貴將所獲圖書,晝夜用船載監(jiān)運至長安,可惜運書之船在“西致京師,經(jīng)砥柱舟覆,盡亡其書。” [12]
兩宋是中國圖書業(yè)發(fā)展的重要時期,編書、刻書、藏書風氣大盛,官府、私家、坊間三方面編印書籍并行。
明、清兩代,朝廷則以雄厚的財力、物力與人力,主導編書事業(yè),二十世紀初,西方印刷術傳入,中國圖書事業(yè)遂邁向另一全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