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逐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jiān)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tài),并應做好記錄。當發(fā)現(xiàn)有不穩(wěn)定狀態(tài)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隱患。
從拆除的角度來看,屋面的損壞常常表現(xiàn)在承重構件上,因此它的承載能力也會受到嚴重影響。為此,應對實際情況作認真的檢査。必要時也可以采用輔助手段(如扒開屋蓋等)查看屋面。瓦、木板和波紋石棉板屋面多數(shù)用手工拆除。鋼筋混凝土或預應力混凝土大型屋面構件(包括面層的屋頂結構)需用相應的起重機械拆除。
拆除工程是指對已經(jīng)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等進行拆除的工程。按拆除的程度,分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叫局部拆除)。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chǎn)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jiān)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