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帶五號電池上飛機。航空部門的規(guī)定是:旅客可以攜帶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
飛機不建議托運的物品清單:
①貴重物品:筆記本電腦、現金、信用卡、珠寶首飾
②急用物品:護照、身份證、藥品、商務文件
上述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隨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③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托運(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按規(guī)定,托運的行李每件不能超過50千克,體積不能超過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每位旅客免費托運行李額頭等艙為30千克,經濟艙為20千克,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超出部分每千克按經濟艙票價的1.5%加收費用。
托運的行李應包裝完好、捆扎牢固,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外包裝物,行李上要寫明旅客姓名、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
航空貨物與當地國際接觸,對外開放輻射范圍廣,而且航空貨物比道路貨物和鐵路貨物占有農地,土地珍貴,在地域狹窄的地區(qū)開展對外開放交通旅游確實比較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