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用途分類
1.管道用管。如:水、煤氣管、蒸汽管道用無縫管、石油輸送管、石油天然氣干線用管。農業(yè)灌溉用水帶管和噴灌用管等。
2.熱工設備用管。如一般鍋爐用的沸水管、過熱蒸汽管,機車鍋爐用的過熱管、大煙管、小煙管、拱磚管以及高溫高壓鍋爐管等。
3.機械工業(yè)用管。如航空結構管(圓管、橢圓管、平橢圓管),汽車半軸管、車軸管、汽車拖拉機結構管、拖拉機的油冷卻器用管、農機用方形管與矩形管、變壓器用管以及軸承用管等。
4.石油地質鉆探用管。如:石油鉆探管、石油鉆桿(方鉆桿與六角鉆桿)、鉆挺、石油油管、石油套管及各種管接頭、地質鉆探管(巖心管、套管、主動鉆桿、鉆挺、按箍及銷接頭等)。
5.化學工業(yè)用管。如:石油裂化管,化工設備熱交換器及管道用管、不銹耐酸管、化肥用高壓管以及輸送化工介質用管等。
6.其他各部門用管。如:容器用管(高壓氣瓶用管與一般容器管),儀表儀器用管、手表殼用管、注射針頭及其醫(yī)療器械用管等。
鋼管分為 無縫鋼管和焊接鋼管。無縫鋼管生 產過程是將實心管坯或鋼錠穿成空 心的毛管,然后再將其軋制成所要 求尺寸的鋼管。采用的穿孔和軋管 方法不同,就構成了生產無縫鋼管 的不同方法。焊接鋼管生產過程是 將管坯(鋼板或帶鋼)彎曲成管狀, 再把縫隙焊接起來成為鋼管。因采 用的成型和焊接方法不同,就構成了生產焊接鋼管的不同方法。
規(guī)格:螺旋鋼管的規(guī)格要求應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列明。一般應包括標準的牌號(種類代號 )、鋼筋的公稱直徑、公稱重量(質量)、規(guī)定長度及上述指標的允差值等各項。我國標準推薦公稱直徑為8、10、12、16、20、40mm的螺旋鋼管系列。供貨長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種。我國出口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6~12m,日本產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3.5~10m。
壁厚不均
鋼管壁厚不可能各處相同,在其橫截面及縱向管體上客觀存在壁厚不等現象,即壁厚不均。為了控制這種不均勻性,在有的鋼管標準中規(guī)定了壁厚不均的允許指標,一般規(guī)定不超過壁厚公差的80%(經供需雙方協商后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