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yè)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商業(yè)承兌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yè)或購貨企業(yè)簽發(fā),但由購貨企業(yè)承兌。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不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承兌,而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由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兌。電子商業(yè)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可見,承兌人或接入機構(接入行)作出應答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前提,系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T+10)內”按期提示付款。也就是說,如果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兌人可以不做出應答,持票人的接入機構(接入行)也無需對承兌人做出代為應答動作,如持票人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票據到期日后10日內沒有重新提示付款且承兌人未應答的,那么商票狀態(tài)將一直持續(xù)為“提示付款待簽收”,持票人無法取得承兌人的直接拒付證明。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重復背書咋辦?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名稱記載錯誤,如出現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名稱與擬轉讓票據對象完全不同,或者被背書人名稱出現錯字、別字、簡寫等情況,在咨詢承兌行后,則有背書人采取劃紅線更正、出具證明,被背書人同時出具證明等解決方法。
承兌匯票貼現是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貼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農業(y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二)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或服務交易關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