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請求書
專利請求書是要求授予專利的主要申請文件之一,一般按照專利局所提供的標準表格進行填寫。主要項目有:
⑴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設計名稱。填寫名稱要求簡短、扼要、準確。
⑵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姓名。姓名—般要求用真實的全名,姓名后面不加“同志”或其他職務稱謂。
⑶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申請人為個人時,應寫出姓名;申請人為單位時,應寫出單位名稱,單位名稱不要用簡稱。如果專利申請是由幾個人共同提出的,則要指定一個共同申請人或代理人為其代表人。沒有指定的以署名人為代表。
⑷申請人地址。一般應寫明申請人的性地址。申請人地址的寫法要便于快速、準確地投遞。有的國家還要求寫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報、電傳掛號等。
(5)申請日。申請日是申請專利的日期,通常是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來確定的;如果申請文件是通過郵局寄發(fā)的,則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6)優(yōu)先權。優(yōu)先權即享受優(yōu)先待遇的權利,有優(yōu)先權日的應注明份專利申請?zhí)峤粐?、申請日期、申請?zhí)枴?/p>
2.專利說明書
專利說明書是詳細闡述發(fā)明技術實質的文件,供專利機構審查、印刷、公布并征詢意見。
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穎性做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說明書的內容,一般由三部分組成:
⑴扉頁。在扉頁上印有專利文獻和有關法律文獻的著錄項目。專利文獻的項目可分為四部分:
①號碼。文獻號、申請?zhí)?、?yōu)先權申請?zhí)枴?/p>
②日期。申請日期、優(yōu)先申請日期、公告日期。
③名稱。出版此專利文獻的國家的、地區(qū)的或國際產(chǎn)權管理機構的名稱、優(yōu)先權申請案提交的國家名稱、與文獻有關的人員的識別(系指申請人、發(fā)明人、律師等)。
④有關技術內容的情報。文摘種類簡述、國際專利分類、本國分類號、發(fā)明題目、不包括在敘述正文之內而單獨列舉的有關先前技術的文獻目錄、摘要或權項。
⑵正文。
3.權利請求書
權利請求書(又稱請求權項)是專利申請人要求法律保護的對象或范圍,即發(fā)明人的獨創(chuàng)部分,是排斥他人無償占用的具體內容。
權利要求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種。
獨立權利要求是從整體上反映一項發(fā)明或實用新型主要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的寫法,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說明所屬技術領域;特征部分說明發(fā)明本身所要求保護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是就前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所提出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的寫法,分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先引前述權利一項或多項,后寫特征。寫引用部分時,只寫明被引用權利要求的編號即可,并盡可能把編號寫在句首。在寫特征部分時,應寫明附加的技術特征,對被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進一步加以技術上的限定。
權利要求書應該正面地、清楚地、完整地、準確地限定說明書中所描寫的發(fā)明技術特征,并不得超出說明書范圍,所用的技術術語也應與說明書使用的相一致。
4.說明書摘要
摘要是對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基本組成因素或主要技術特征的簡短陳述。它可以幫助專業(yè)人員或審查人員進行專利文獻檢索。摘要一般包括題目和摘要本文兩部分,字數(shù)一般不超過250個字,并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