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共初步審定公告商標1066979件,核準注冊商標837643件,駁回和部分駁回商標注冊申請486801件,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事項106058件,辦理轉讓注冊商標66808件,辦理續(xù)展注冊商標58731件,注銷、撤銷注冊商標68282件,裁定商標異議案件25020件,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17733件;審查馬德里領土延伸申請46443件,審查馬德里國際注冊后續(xù)申請23272件。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 ,便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種,即商標代理人在其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商標事務的法律行動,是社會法律中介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商標代理作為知識產權法律中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技術性。首先,商標權并非依法自然產生.
其次,相當一部分商標代理業(yè)務屬于非法律性的專業(yè)事務。商標代理人需要準確把握商品和服務的分類,透徹掌握商標審查準則。僅以商品分類為例,按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共有42個大類,涉及幾萬種商品,中國又將其分為485個類似群,體系龐雜,內容瑣細,且還不斷更新變化,對商品類別和類似群的判斷,需要專門知識和長期實踐經驗才能準確地把握和判別。而企業(yè)由于缺少對于商標知識了解的人才,很難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