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guī)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注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注注冊標記(如:“注冊商標”、“?”等),可以標記“TM”。另外,在未核準注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制作過多,以防因注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jīng)審查后,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jīng)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發(fā)放注冊證。
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guī)費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xù)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jīng)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jīng)比對后退還)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jīng)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