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快遞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qū))之間所進行的快遞、物流業(yè)務。國家與國家(或地區(qū))傳遞信函、商業(yè)文件及物品的遞送業(yè)務,即是通過國家之間的邊境口岸和海關對快件進行檢驗放行的運送方式。國際快件到達目的國家之后,需要在目的國進行再次轉運,才能將快件送達終目的地。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guī)范》正式實施,規(guī)定標準英文名為International Express Service。
國際快遞運輸?shù)臅r間性強。按時裝運進出口貨物,及時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對履行進出口貿易合同,滿足商品競爭市場的需求,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及時結匯,都有著重大意義。特別是一些鮮活商品、季節(jié)性商品和敏感性強的商品,更要求迅速運輸,不失時機地組織供應,才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有利于鞏固和擴大銷售市場。因此,國際快遞運輸必須加強時間觀念,爭時間、搶速度,以快取勝。
國際運輸中快遞對包裝的一般規(guī)定:
⒈貨物包裝必須堅固、完好、輕便,在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物漏出、散失。
⒉包裝的形狀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tài)和重量,并且便于搬運、裝卸和碼放。
⒊在特定條件下承運的貨物、動物,如鮮活易腐貨物等,其包裝應符合對各貨物的特定的要求。
⒋對特小快件貨物(如小件樣品),必須外加一定體積的木箱或紙箱包裝(用填充料襯墊等),包裝后整個快件貨物的體積長、寬、高合計不得少于40CM,小一邊不得少于5CM。
⒌包裝內的墊付材料(如木屑、紙屑)不能外漏。
⒍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應向發(fā)貨人作出說明,要求發(fā)貨人改造或重新包裝后方可出運。
國際貿易的貨物包括進口和出口的貨物
但下列物品禁止快遞:
⒈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如:提貨單、核銷單、護照、配額證、許可證、執(zhí)照、私人證件、匯票、發(fā)票、本國或外國貨幣(現(xiàn)金)、金銀飾物、人造首飾、手機。
⒉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如:火柴、雷管、火藥、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⒊各類烈性毒藥、麻醉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⒋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等。
⒌含有反動、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宣傳品、音像制品,激光視盤(VCD、DVD、LD)、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
⒍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⒎動物、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
⒏難以辨認成分的白色粉末。
⒐私人信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