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場,指夜晚時娛樂、休閑、放松的娛樂場所,包括酒吧、KTV、歌舞廳、夜總會、會所、夜店等。此類場所為客人提供酒水、食品、空間、設施設備等,以滿足客人吃、喝、玩、樂、放松等需求。多存在于城市和城鎮(zhèn)中。
部分檔次的區(qū)別:
可以從場地裝潢、設備設施(音響、燈光、舞池、包間)、有無節(jié)目表演(歌手演唱、群體節(jié)目)、服務項目、消費情況等方面來區(qū)分。
商務次場所一般采用進口設備,裝飾豪華,常有Disco 演藝大廳、雪茄屋、紅酒屋、餐廳、客房、游泳池、健身中心、桑拿等。
KTV起源于日本,從早期在酒館里的3人“走唱樂隊”發(fā)展到“卡拉OK”,卡拉就是日語“空”的意思,而“OK”就是英語“Orchestra”(交響樂隊)的前兩字發(fā)音,日本人造字把這兩個字結(jié)合起來成為“卡拉OK”就是無人樂隊的意思,后來傳到臺灣,把卡拉OK裝在房間里然后取名為KTV,“K”為卡拉OK的字,“TV”為MTV(音樂電視)的后兩字組合成KTV。
經(jīng)過這幾十年的發(fā)展,卡拉OK不單單只是提供唱歌的地方,如今的卡拉OK似乎是一個貶意詞。1996年以后,隨著酒吧、D廳等更豐富的娛樂方式的介入,卡拉OK失去了原來一統(tǒng)天下的地位,娛樂場所的門牌上已經(jīng)少見這四個字了。但卡拉OK并不甘心退出歷史舞臺,它不斷地變換著經(jīng)營模式,以KTV、Club、酒店包間、量販式KTV的面目一而再再而三地咸魚翻身,以往單純的唱歌之地衍生出了餐飲娛樂商務交際等多條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