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場,指夜晚時娛樂、休閑、放松的娛樂場所,包括酒吧、KTV、歌舞廳、夜總會、會所、夜店等。此類場所為客人提供酒水、食品、空間、設施設備等,以滿足客人吃、喝、玩、樂、放松等需求。多存在于城市和城鎮(zhèn)中。
夜場的組成部分分為:
一:KTV
二:酒吧
三:夜總會
四:歌舞廳
五:演藝廳
六:娛樂會所
隨著當時哈日族的風潮開始盛行時,這股OK風在20世紀70年代后期吹進臺灣,被正式譯為卡拉OK。香港、大陸內(nèi)地包括東南亞基本上延承了臺灣的風格,以KTV的形式為主。一開始,臺灣完全仿效日本的開放式空間設計,但是效果并不好。臺灣商人將原有的包廂式小視聽中心與之結合起來,經(jīng)改良后,出現(xiàn)了以包廂為主的KTV。既可以欣賞畫面,又能引吭高歌;互不干涉,跳舞的跳舞,表演的表演。
經(jīng)過這幾十年的發(fā)展,卡拉OK不單單只是提供唱歌的地方,如今的卡拉OK似乎是一個貶意詞。1996年以后,隨著酒吧、D廳等更豐富的娛樂方式的介入,卡拉OK失去了原來一統(tǒng)天下的地位,娛樂場所的門牌上已經(jīng)少見這四個字了。但卡拉OK并不甘心退出歷史舞臺,它不斷地變換著經(jīng)營模式,以KTV、Club、酒店包間、量販式KTV的面目一而再再而三地咸魚翻身,以往單純的唱歌之地衍生出了餐飲娛樂商務交際等多條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