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書寫格式參考
茲有我單位__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部門,
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已有___________年,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
單位名稱(蓋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具工資收入證明,向特定單位根據(jù)用途、以員工勞動合同應發(fā)工資為基礎,不超過工資證明開具前12個月平均月應發(fā)工資作為收入開具證明。標準工資收入證明中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信息、執(zhí)行勞動合同入職時間、職務職位、月薪或年薪、薪資結構含提成及獎勵工資等。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經(jīng)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證明用途:1、申請簽證使用,2、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3、就業(yè)考試。
工作證明對于員工申請房貸、租房以及就業(yè)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幫助,可以證明其在單位有穩(wěn)定的工作來源。 工作證明的格式應簡潔明了,對于證明事項應具體詳細,盡量避免紕漏或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