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后保留職位。
4、注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傳真。
需要注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同提供。
工作證明書寫格式示例
有我單位職工 同志,從事_____________(專業(yè))相關工作 年,其主要工作經歷如下:起 止 年 月
在 崗位從事何 工作,獲何 專業(yè)技術資格。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經查,該同志在工作期間,能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yè)操守的行為。我單位對本證明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工作證明是指用人單位為證明員工在企業(yè)或單位工作期間的身份、工作經歷和能力等方面提供的證明文件。工作證明通常由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求職、升學、移民、社保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在工作證明中,應該寫明證明人所在公司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和主要業(yè)務范圍等信息。這些信息可以讓證明人在需要的時候,向相關部門或機構提供資料。